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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军转干考试申论:保障网购者的评价权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3 15:29:36

 "亲,给个好评呗"是"店小二"的口头禅。网店为了提高好评率穷尽手段,除了"红包"激励、赠品诱惑,现在一些商家开始有意地拒绝不爱给好评的顾客。据媒体报道,不少淘宝买家反映,因为自己的账户好评率达不到商家要求,导致无法正常下单。

[综合分析]

与传统线下购物不同,网络购物能够显示用户对商品的评价,哪个商家靠谱,哪件商品质量好,一目了然。网店排名的主要指标也是好评率,网络购物的魅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其公开的评价系统。浏览一件商品的过往评价,本身就是一种独特体验。来自商家的商品展示囿于利益,往往是失真和夸大的,而顾客的"买家秀"更为真实。尽管网购商品无法触摸,但是评价突破了时空的限制。自从有了网购评价系统,人们不必猜疑商品展示的真实度,而可以通过前人的评价记录,从容地甄别货品优劣。

评价贵在真实,掺水的评价涉嫌虚假宣传。早先时候,就有媒体报道商家为了提高网店排名,雇请"点评师"人为刷分,伪造交易记录,营造出商品销量飘红、质量大好的假象。一些感觉商品质量不佳给出差评的顾客,则可能几次三番接到商家的电话"问候",软硬皆施,目的只是让买家修改成好评。在评价系统水分越来越大的氛围下,一些买家为了避免纠纷,也"习惯性好评",让评价离真实的感受越来越远。

网络评价系统生态的恶化,伤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归根结底,损失最大的还是平台方。毕竟,在网络购物相对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平台之间的竞争是各方面的。任何平台,如果越来越多的评价是虚假的,不能如实表达出消费者的真实意志,那么也可能被消费者所摒弃。无论是"双12"还是"6·18",商家的促销力度再大,也无法掩盖包括评价在内商品信息不受信任的缺陷。

[对策措施]

一个良性的网络购物评价系统,就应该允许偏差,容忍个别人的特殊标准,只要对方给出评价的动机是纯正的,就无碍整体评价的公平。

互联网平台企业该承担责任。在"大数据"监控、双盲评价等机制之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必须拿出更大的诚意、拿出更严厉的手段,比如,对于利诱、威胁客户做出好评(删除差评)的商家,应该有及时的信息汇总、上报机制,该亮黄牌就必须亮黄牌,该扫地出门就必须扫地出门。

资料来源:

光明日报:网购应保障消费者评价权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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