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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科目模拟题41(3)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7 19:54:59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的财产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流通、不得转让的财产的,如枪支、弹药、毒品、土地所有权等。凡是法律不予限制和禁止的,应当都允许流通。故本题答案为D。

2、【答案】B。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十四岁以下,故本题答案为B。

3、【答案】A。解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故本题答案选A。

4、【答案】D。解析:《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一类是一般正当防卫,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包括:(1)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2)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具有防卫的意识;(4)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一类是特殊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强调无限防卫权,这类防卫的适用范围是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情形的犯罪,对于这些犯罪行为进行防卫是没有限度要求的,即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A选项属于特殊防卫的情形之一,构成正当防卫,所以不如选。B选项属于特殊防卫的情形之一,构成正当防卫,所以不入选。C选项属于特殊防卫的情形之一,构成正当防卫,所以不入选。D选项中,小偷被抓住的那一刻起,小偷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以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故而本题选D。

5、【答案】A。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刘某为了盗窃汽车而打探观望,是为盗窃制造条件,因此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选A。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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