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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五原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我县遗留未安置退役士兵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予以一次性安置,现将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范围及对象
1992年-2000年期间入伍,持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及2000年-2011年期间入伍,持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非农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均在测试范围内。已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城镇户口占农村指标入伍及本人提走档案的退役士兵不在安置范围。
二、安置方式和安置去向
1.安置方式: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进行安置。
2.安置去向: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局、安全生产监察局、环境保护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劳动监察大队、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和投诉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林业局、司法局、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银定图镇。
三、薪酬待遇
按照《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1]40号)和《关于调整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巴人社发[2017]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用方式
凡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参加县民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的退役士兵分配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结合单位需求,统筹安排分配到岗。
五、相关事宜
1、凡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未参加此次县民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的退役士兵安置测试及参加测试后不服从安置的,在2017年6月底前到县民政局安置办按规定领取相应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领取相应自谋职业补助金的退役士兵,视为主动放弃安置,县政府将不再进行安置。
2、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请本人于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6日到五原县政务中心7楼722室领取准考证,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民政局:0478-5221636
测试咨询电话-人社局:0478-5236629
特此公告
原标题:五原县解决未安置退役士兵的公告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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