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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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收岗位:教学与管理人员。
(六)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一)个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起至20日止,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http://www.gabfzs.com/),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考试。包括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2月下旬,统一集中在我校进行(广东广州)。
(四)政治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至4月。
(五)草签就业协议。时间为2017年5月至6月。
(六)档案复审。时间为2017年7月。
(七)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时间为2017年8月。
五、享受待遇标准
(一)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二)本科毕业生,任命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警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禁止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特侦、海警等)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按期报名考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报名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有意者在网络报名的基础上,须将(个人简历,加盖教务部门的成绩单,小1寸蓝底近照4张,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邮寄到我处。参加考试人选由我处经过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本人。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 宋干事,陈干事
邮 箱:bfgzgbc@163.com
联系电话:020-82335225 ; 13091309138
邮 编:510663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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