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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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费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实施方案》,现将我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开发范围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
二、岗位设置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费县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1203个,其中乡镇岗位505个(详见附件1),县直岗位698个(含费城街道、开发区)(详见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费县胜利路6号)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持报名资料(附件3)到县人社局现场报名选岗,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逾期不报名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择权。
4.资格审查:县民政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报名选岗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公示,安排上岗。
四、报名选岗原则
1.乡镇内设岗位由乡镇统筹使用。
2.全县指标总体控制,乡镇(不含费城街道、开发区)指标在乡镇之间调剂使用,费城街道、开发区指标与县直指标调剂使用。
3.安置到乡镇的退役士兵原则上报名本乡镇岗位,也可以报名其他乡镇岗位;安置到费城街道、开发区和县直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名费城街道、开发区、县直岗位,亦可报名乡镇岗位。
五、岗位待遇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综合补贴。实发给安置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月)。
六、报到上岗
应聘人员选岗后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人社部门各存一份),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七、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要确保资格确认和选岗定岗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2.被招聘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要安排岗位,履行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管理等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点击下载:
附件:费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3.docx
2017年7月9日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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