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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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范围及条件
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2017〕44号)规定,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役士兵;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退役士兵。
二、岗位设置
序号 | 单位名称 | 提供岗位(个) | 岗位名称 | 岗位要求 | 待遇 |
1 | 乡镇派出所 | 50 | 公安协勤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乡镇派出所公安协勤、交警队交通协警要求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 月工资标准1470元 岗位补贴600元; (随缴费基数调整而调整,今年五险共1218元,其中财政负担890元,个人负担328元)。 |
2 | 县交通局 | 20 | 交通协理员 | ||
3 | 县环保局 | 20 | 环保协理员 | ||
4 | 县安监局 | 20 | 安监协理员 | ||
5 | 县交警队 | 15 | 交通协警 | ||
6 | 县消防大队 | 10 | 消防协理员 | ||
7 | 县执法局 | 50 | 执法协管员、市政、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旅游局协理员要求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 月工资标准1470元 岗位补贴200元 (随缴费基数调整而调整,今年五险共1218元,其中财政负担890元,个人负担328元)。 |
8 | 县教育局 | 30 | 校园安保等 | ||
9 | 县卫计局 | 20 | 医院安保、保洁等 | ||
10 | 县旅游局 | 15 | 旅游协理员 | ||
11 | 慢城 | 15 | 安保协理员 | ||
12 | 县住建局 | 15 |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协理员、市场管理等 | ||
13 | 县文化局 | 7 | 西周古城遗址安保、工勤人员 |
三、安置程序
(一)选岗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2017〕44号)关于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规定,符合且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的,由结对责任单位负责送达《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确认表》和《全县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录用方案》,指导退役士兵选择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填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确认表》后,由责任单位交回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政策落实专班。
(二)定岗
退役士兵选择乡镇派出所的首先要进行政审。按照退役士兵填报志愿,对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的直接定岗;对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数的,优先选择军龄长的退役士兵,军龄相同的优先选择年龄大的退役士兵;第一志愿不能定岗的,按第二志愿定岗(定岗办法同上),对两次都不能定岗的,调剂定岗。
四、上岗要求
1、被录用的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服从分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应当服从聘用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或违法犯罪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解除合同并不再安排公益性岗位。
3、被录用人员工资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高青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017年7月11日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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