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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4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高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山东省内安置部门负责安置、目前户口在高区的下岗失业且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役士兵。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有就业意愿,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5.对"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先安排。
二、岗位设置
1、环卫管理人员10名。
2、护林防火员10名。
3、林海公园管理员5名。
4、园林绿化管理员5名。
具体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岗位待遇
属财政拨款用工单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基础补贴加军龄补贴的方式执行。基础补贴按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2017年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军龄补贴按每服兵役1年补贴20元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报名审查
应聘人员登录高区管委网(http://www.whctp.gov.cn/),下载填写《威海高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并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到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2109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定选岗资格。非高区安置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原安置部门开具的符合安置工作证明。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选岗应聘
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必须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9点前,到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2109室,带本人身份证选岗应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第一意向填报的岗位,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量的,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劳动合同;对报名人数超出岗位数量的,按照"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的年龄大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选岗并现场签订劳动合同。对第一意向未能入选的人员,可在其他空缺岗位调剂。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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