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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2015公安现役申论热点之根治互联网侵入式广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7-18 14:55:59

【申论热点】

完善广告法 根治互联网侵入式广告

【背景链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对传播色情低俗及虚假谣言信息的迅雷弹窗服务采取关停措施。此前,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曾发布公告,公开曝光谴责迅雷、搜狐、腾讯、酷屏等网站利用弹窗传播低俗信息的行为。国家网信办表示,将采取专项行动对网络弹窗进行重点治理。

国家出重拳打击网络弹窗赢得社会上一片叫好声。长期以来,网络弹窗成为色情、暴力、诈骗、病毒的载体,令网民不堪其扰。专家指出,网络弹窗广告属于典型的互联网侵入式广告,应该在广告法中对网络广告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还网民一片清净的网络空间。

【事件分析】

弹窗广告成网络"牛皮癣"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弹窗已基本涵盖网站、网页游戏及播放器在内的绝大部分互联网产品,成为网上信息传播和广告推广的重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民常用软件中,有弹窗广告行为的软件达1221个,其中每天弹出广告数量超过1000次的软件近500个。

网络弹窗的初衷是为了使用户更方便快捷地获取突发新闻和重要资讯,但是随着用户数量增加,网络弹窗逐渐被滥用,色情信息、诈骗链接、流氓软件及病毒乘虚而入,甚至形成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严重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成为屡禁不绝的网络"牛皮癣"。

目前广告法及修订草案中对网络弹窗广告并无直接相关规定。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理论建设,法律总是疲于追赶侵入式广告的各种形态,无法对之进行有效规范。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应顺应互联网的发展,将互联网运营商也作为广告发布者予以界定,从而为规制网络弹窗广告留有余地。

【提出对策】

一、重视侵入式广告制度及理论研究

应该重视对侵入式广告制度及理论研究,细致考察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完善并总结出系统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对这种广告模式予以规范,在广告发布者、媒体、用户之间实现有益于市场发展和其他权益保护的平衡。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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