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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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但必须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完成。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3人及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经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议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四)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五)自接到考察(政审)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人员;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得聘用的。
八、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考招聘工作要严格参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对违反公开招考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招考招聘工作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四)招考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监考、评卷、面试评分、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本次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由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28956 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855-5322331 中共台江县纪委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6日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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