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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银监会宣布重拳出击整治银行业乱收费,近期,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又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价格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银行"乱"收费现象缘何难以根治?又该从何规范?
新办法能结束"银行收费"九年之争?
从2003年全国人大修改商业银行法,到今年2月10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收费之争从未停止。新办法的发布是否能解决问题之争?有专家表示,提高服务标准、加强规范监管是根本途径。
--银行收费的九年争议
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使银行收费拉开序幕。此后九年间,商业银行陆续出台了各种开展业务收费的行为,期间不乏来自社会各界的舆论质疑,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发展改革委三部门针对规范具体银行收费行为出台的一些政策规范,但商业银行收费从未因此而停止。
1995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商业银行法。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2003年,全国人大适时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的项目和标准制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2003年6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银行收费拉开序幕。
同年11月,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启动储蓄卡收取年费的机制,并表示每年对储蓄卡收取适当的维护费用,包括银行卡制作成本、ATM机的购买成本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
2005年,多家商业银行陆续开收零钞清点费。
2006年1月,针对当时银行卡收费、小额存款收费、提前还贷收费、跨行交易收费等社会争议热点问题,时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行服务收费是大势所趋,但收费方式、盈利模式不应"一刀切",应根据市场具体条件科学安排。金融服务产品价格既要由市场供需决定,体现资源节约和物有所值原则,也要充分考虑目前百姓的承受能力。
2006年,工、农、中、建行等几家银行开始收取跨行查询费,引起了消费者诉讼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手讨论七大方案,旨在解决规范银行收费问题,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2007年11月,时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义奇表示,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一项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业务,各行之间收费标准的差异主要反映了定价策略的差异,是市场行为,其收费合规性不容置疑。
2010年6月,银监会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暂停对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
2011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银行必须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
2012年2月,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三部委联合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称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
十年磨一剑。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办法,被寄予了社会各界对取消银行收费的强烈期盼。不过,有分析意见认为,出台的新办法未能如期满足广大民众的"免费"心声,更注重的则是银行收费的整顿和规范。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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