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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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一份密密麻麻写着63套待分房产的"离婚协议书"在网上热传,震惊了网友。记者从武汉相关辖区民政局确认了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当事人张女士猜测,因最近准备买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给售楼部和贷款银行各复印了一份,她怀疑是由此流传开来,打算起诉维权。另外,协议书涉及的房子是"还建的房子,多是三四十平方米的小房子"。
新京报发表沈彬的观点:这对前夫妇是私营业主,并不是公职人员,也就不存在腐败问题;虽然有待分割的房产63套,但主要还是属于"还建房",与征地、拆迁相关,并不涉及这对夫妻的非法所得。对于这样的私事,公众的好奇心应该止于法律的边界上:一对普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属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内。他们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的秘密依法受到保护,有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之前,最高法改变了司法文书裁判上网的规则,离婚判决书是不上网公示的,更何况这次被曝光的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这并不是一个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问题,而是严重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最高法《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属于侵权行为。银行、房产等机构的工作人员,看到所谓"好玩的"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就随手拍下来,发布到网上,这是违背职业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希望武汉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确定责任人之后,再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类似侵犯隐私权案件的解决树立一个标杆。
小蒋随想:平心而论,人人都有好奇心,对超乎个人想象的事,感到惊讶并不反常。但是,凡事都有尺度与界限,好奇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不能凭个人想象对他人做"有罪推定"。有人可能会说,曾有涉腐的房叔房婶就是透过网曝露出马脚。言下之意,甭管三七二十一,先曝光再等有关方面调查"没错"。不得不说,这种想法与做法存在相当隐患--如果被曝光者是清白的,其合法权益因不当曝光受到损害,曝光者将面临侵权的处罚。正确的做法是,感觉可疑,甚至有粗略证据,应通过合法的、正当的渠道举报。有人又说,在某些案例中,举报者反而遭遇打击报复令人心寒。对此,执法部门需要反思,公信力不足、举报人缺乏安全感不是小问题。无论如何,一些事实无可置疑--探究真相与猎奇八卦是两码事,正义举报与侵犯隐私不能混淆,专业人员应当具有职业操守,不能凭"有趣好玩"泄露客户隐私,法律会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与侵权的责任人将受到法律惩处。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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