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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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行文方向上,函以平行为主,即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其中包括平行机关。有时也可用于上行或下行文。其二,作为公务信件的函,任何一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其三,函的内容可以写大问题,也可以写小问题,开门见山,直接入题。
二、函的类别
根据内容和作用,可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
1.商洽函
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谈人事调动、联系参观学习、邀请讲学或指导业务等事宜。
2.询问答复函
用于对处理公务中不明确的问题提出咨询和给予答复,没有固定的行文方向,有无隶属关系均可使用。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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