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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权的取得
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有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四、商标注册程序:
(一)申请的代理;
(二)注册申请;
(三)审查和核准
五、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等内容。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六、商标权的消灭
商标权的消灭,是指注册商标权利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在一定条件下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因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被撤销而消灭。
(一)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二)注册商标的撤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三)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七、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其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有:假冒或仿冒行为;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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