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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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间的起算
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
1.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当事人约定同意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
3.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①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②对于因人身受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由伤势确诊之日起算。③对于其他的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已知或者应知权利受算还及侵害人为谁时起计算。
4.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算。
5.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从权力被侵害之时起算
(六)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行使权利。
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主张权利。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延长的对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延长。
延长的条件: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3、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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