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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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与税率
(―)税收
1.税收原则
(1)效率原则;(2)公平原则;(3)稳定原则。
2.税收分类
税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包括谁征税、向谁征、征多少、如何征等一系列问题,可从征税主体、缴税主体、课税客体、课税环节等方面加以分类。
(1)税收主体
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是指通过行政权力取得税收的各级政府及其征税机构。
缴税主体。缴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具有缴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2)税收客体
税收客体是指税收的对象,即标的物,通称税种。从不同的角度,税种有不同的分类。
根据税收的内容,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关税。
根据税收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根据计税的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
(3)税收环节
税收环节是税法规定纳税行为发生的阶段,可以是单一环节,也可以是多个环节。在多环节税收包括国际贸易税收中,如何避免重复征税是税制设计中一个重要问题。
(二)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税收客体的比例,也可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
按照税率变化规律,定额税、比例税属于平均税率,累进税、累退税属于边际税率。
2.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率。
3.微观税率与宏观税率
微观税率是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的收入水平,实行有差别的税率,可以充分体现政策意图。而宏观税率就是国家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税赋水平的指标。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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