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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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劳分配
(一)劳动价值论的深化
马克思当年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述,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
马克思对劳动价值有过两种不同含义:耗费在某种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供给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需要分配在某种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需求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是说,只有供求均衡的社会劳动时间,才是真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简单商品生产时期价值规律的直接表现形式。
由于19世纪处于物质产品生产时代,精神产品生产微不足道,马克思论述劳动价值论以物质产品生产为主。但是,他对劳动力的界定则是活的个体中存在的,是指当人生产某种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并提出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多倍的简单劳动。今天,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作为复杂劳动,服务提供、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也是劳动的重要形式和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
以智力劳动为基础的知识经济,不仅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反而为劳动价值论创造更加广阔的舞台,进一步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问题在于:如何从市场化、知识化、全球化的大趋势出发进行理论创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剥削作出科学界定,使劳动价值论不仅成为揭露资本主义的武器,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利器。
(二)按劳分配论的深化
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条件下,按照个人提供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今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分配原则与马克思当初的设想具有重要差别,因而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原则,有一系列问题需要研究: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原来设想的单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由一个"协会"统一进行分配,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包括集体、个体、私营、外资、混合所有等,因而不可能统一按劳分配个人消费品。标准不一,必有差距。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原来设想的已经消灭商品、价值、货币的产品经济,而是有待发展的商品经济,因而按劳分配不是按照劳动时间直接分配产品,而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收益分配货币,包括工资、利润和各种。
第三,按劳分配以各尽所能为前提,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广泛存在,劳动尚未成为人生的第一需要y不少人还做不到各尽所能。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者也难以直接观察劳动者的表现。此外,由于劳动成果不仅取决于劳动者的主观努力,也取决于随机性的客观条件,这就难以直接用劳动成果来衡量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这是过去实行按劳分配出现"大锅饭"现象的重要原因。
随着收人分配制度的改革,我国在如何深化按劳分配上已经进行了许多可贵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效果。在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基础上,计件制、奖金制、年薪制、提成制、职工持股、技术人股等分配方式,都能够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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