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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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兵入伍期间经济补助补偿
(一)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14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65万元,共5.3万元)。此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有的区县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二)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对象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4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5.25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四)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支付约39500元。其中,列兵津贴7200元,上等兵津贴84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费、1个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444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退役金9000元。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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