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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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毕业生在中国海警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3)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十、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十一、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
十二、接收对象需经过哪些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和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和海上适应性训练;
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加深对中国海警的感性认识,熟悉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
十三、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筛选淘汰有何规定?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海警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十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如何确定?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十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部分人员安排到专业技术岗位外,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相关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相关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十六、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服役年限有何规定?
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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