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队没有针对高考考生出台专门的加分政策。高中毕业生报考军校加分,执行教育部发布的面向全国所有高考考生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各省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加分政策,请考生注意查看。
2、现役士兵报考军官学校加分政策,是军队改革前出台的,其中有"军区级单位"的表述。军队改革后,原先的军区已撤销,"军区级单位"不好界定。经咨询有关部门,此政策中的"军区级单位",由战区、军种等单位把握界定。
3、以下信息为从有关材料中摘录,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现役士兵报考军官学校加分政策
(一)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5%加分投档:
1.本人被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2.父母为烈士的(含非军人)。
3.父母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
(二)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0%加分投档:
1.本人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
2.父母被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3.父母在服役期间因公牺牲的。
(三)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5%加分投档:
1.本人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
2.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在国家划定的二类边远艰苦地区或一类、二类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②在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或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现役干部;③在飞空勤干部、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干部;④在舰艇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⑤在涉核乙种以上场所工作累计满15年并享受二等以上保健津贴的现役干部。本条适用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军队病故干部、当年转业复员或退休干部。
3.父母为驻地在县城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连续工作满5年的现役干部。
(四)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1.父母为驻地在县城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现役干部。
2.参加军区级单位认定的重大军事行动的士兵。
3.少数民族士兵。
军队干部累计或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在上述(三)、(四)规定项目和最高分值下,军区级单位可分解细化分值。
现役士兵报考士官学校加分政策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采取总分加分的办法予以照顾:
(一)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加30分;
(二)担任班长、副班长半年以上的分别加20分、10分;
(三)获得国家和军队技术兵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0分;
(四)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同时具备2项以上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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