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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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面附近的物体由于地球的吸引受到力叫做重力。地面附近一切物体都受到重力,重力简称物重。物体所受的重力跟它的质量成正比,比值为9.8N/kg.含义:质量每千克受到重力9.8N.
[注意]:①重力的施力物是地球,受力物是物体,重力的方向是竖直向下。
②重力不一定严格等于地球对物体的吸引力,但近似相等。
③重力大小:称量法(条件:在竖直方向处于平衡状态)。
④重力不一定过地心。
5. 重力在物体上的作用点叫做重心。
[注意]:①质量均匀分布的物体,重心的位置只跟物体的形状有关(外形规则的重心,在它们几何中心上);质量分布不均匀的物体,重心的位置除跟物体的形状有关外,还跟物体内质量分布有关。
②采用二次悬挂法可以确定任意薄板的重心。
③重心可在物体上,也可在物体外(质心也是一样)。
④物体的重心和质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物体远离地球而不受重力作用时,重心这个概念就失去意义,但质心依然存在,对于地球上体积不大的物体,重心与质心的位置是重合的。
⑤物体的形状改变,物体的重心不一定改变.
责编:陈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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