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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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士兵,最大的愿望能够提干,成为军队军官,因此,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成为大学毕业生士兵关注的焦点问题。
军队要讲党性,政治要过硬,政治思想好、愿意在军队奉献,是提干第一位的要求。
《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首要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并规定提干对象要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愿意在部队建功立业。落实这方面政策要求,需要各级组织全面考察大学毕业生士兵现实表现和官兵的认可度。
对此,《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按照四个步骤办理:
1.组织推荐。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及时公布提干政策和推荐计划等情况。团、营级单位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全面衡量申请提干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和现实表现,对符合提干对象条件的逐级研究推荐,报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其中,基层党支部还应指导军人委员会,按照规定组织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五分之四,赞成人数少于参加人员三分之二的不得推荐。
2.考察筛选。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其他机关,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推荐计划筛选确定公示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师(旅)级单位党委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军(副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
3.资格审查。军(副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档案材料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的经军(副军区)级单位党委批准后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的学籍学历进行认证。
4.考核审批。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政治机关集中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进行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按照总政下达计划和考核成绩确定提干对象,报总政核准后下达提干批复。
责编:雷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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