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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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所有非零自然数的因数,任何非零自然数都是1的倍数。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
1、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2、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於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3、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4、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5、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6、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7、2是最小的质数。
8、4是最小的合数。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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