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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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2.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成分
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主要的经济成分有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3.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构成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基本的阶级力量。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
4.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前途
新民主主义社会属于社会主义体系。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由于社会主义因素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新民主主义社会将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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