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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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
①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重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
②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③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我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多方面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⑤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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