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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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须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之中,保证人民的广泛参与。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幸福,尊重和保障人权。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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