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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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为民所赋),应为人民而行使(权为民所用),因此权力运行须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职权由法定,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国家机关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而不得行使法律未授予的权力。有权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当发生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国家机关须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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