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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常识: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7-10 10:27:27

(1) 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人具有个体性,人又具有社会性。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只有个体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才能获得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本条件。

(2) 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个人需要不纯粹是个人的,它或多或少是社会需要的反映。社会需要也不是脱离个人需要独立存在的,而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孤立地来考虑个人需要,将使个人需要失去基础和条件,还可能导致个人需要的无限膨胀。

(3) 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个人应自觉地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自觉服从社会利益。

(4) 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个人的权利是在社会中获得的,没有社会,个人的权利就无从谈起。离开了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个人的权利也就无从实现。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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