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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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归纳与演绎: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①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②归纳和演绎既对立又统一:两者方向相反,又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提。
(2) 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①分析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综合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②分析与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③分析和综合既对立又统一:两者方向相反,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3)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①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具体包括感性具体和理性具体。感性具体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理性具体或思维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②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4)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①逻辑是指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②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
提示: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所共有的方法,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则是辩证思维所特有的方法。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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