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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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验后,须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其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包装、外观等项目。现场检验一般采取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抽样法(个别特殊商品除外)。抽样时 ,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还可以抽血样。
基本概念:所考察对象的某一数值指标的全体构成的集合看作总体,构成总体的每一个元素作为个体,从总体中抽取一部分的个体所组成的集合叫做样本,样本中的个体数目叫做样本数量。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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