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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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但未付诸实施。
(2)辛亥革命:民生主义(平均地权),未正面触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3)新三民主义:平均地权,提出“耕者有其田”。
(4)土地革命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
(5)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6)解放战争时期: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7)新民主主义社会: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8)改革开放以后——“统分结合”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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