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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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权分立制度的含义: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2.三权分立制度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三权虽有分工,但居首位的是立法权,行政、司法处于从属的地位,这样才能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使国家兴旺发达。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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