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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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2、人身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的权利。
3、财产权利与义务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1)社会经济权利以生存权为重要。
(2)将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一般而言,国家对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具有三层义务:
1尊重的义务,即不采取行动加以干涉的消极义务
2保障的义务,即保护公民免受第三方行为侵害的义务
3实现的义务,即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提供某些服务及给予某种便利的义务。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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