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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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的特征
(1)内容特征。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效力特征。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宪法的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又体现为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须遵循的高行为准则。
(3)程序特征。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的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重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2)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重要。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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