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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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理论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①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发展。②“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 ③“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三个至上”,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正确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①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重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
③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高价值。④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然要求。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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