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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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有两种:制定和认可。
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
以宪法为,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种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法律规范。
法律的运行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
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监督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来的。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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