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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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一)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
(二)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作用的。
(1)实践和认识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和认识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2)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的实现: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是过主体对象化,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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