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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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1)联系的内涵和特点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辩证关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相互区别的事物又通过联系而相互过度。联系具有一系列的特点: 1联系具有客观性 2联系具有普遍性 3联系具有多样性。
系统特点: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 (2)发展的实质
1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a.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b.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2新事物然战胜旧事物:
a.新事物有新的结构和功能,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
b.新生事物是对旧事物的扬弃,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c.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生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3)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整体与部分,又称全局与局部,是一对广泛使用的辩证法范畴。 整体与部分的存在是互为条件的,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没有部分便没有整体。
2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3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范畴。 然性: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并非确定发生,可以出现,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或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然性和偶然性的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a.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 b.偶然性背后隐藏着然性,是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 c.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互相转化。
4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a.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趋势。
b.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然性的存在。 5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6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a.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b.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c.内容和形式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 2、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重要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重要。这是因为: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2它是贯穿各个规律和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矛盾分析方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认识的实质 4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重要概念。
a.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b.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 c.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2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
矛盾的一方可以利用另一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2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a.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
b.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2矛盾的特殊性: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3、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 (1)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
2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认识量是认识事物的深化和精确化。
3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认识度要掌握适度原则。
(2)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由于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而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
a.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
b.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c.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 a.量变是质变的要准备。 b.质变是量变的然结果。 c.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d.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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