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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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律(矛盾规律)(同一与斗争、内因与外因、普遍与特殊、两点与重点)
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2、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a、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b、区别:普遍(一般)只大致包括特殊(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被包括在一般之中;
c、联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普遍和特殊的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关系原理
a、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b、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c、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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