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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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坚持科学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
第三,坚持改革开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动力。
第四,坚持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保证。
第五,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条件。
第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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