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第九章第一节:人民警察法律责任概述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6-05-30 15:01:20
第九章 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人民警察法律责任概述
一、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
人民警察法律责任,是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者警察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时,由于违法而其行为最终构成犯罪时,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常被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是指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实施的违反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所规定的内容,分别对人民警察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
(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如果人民警察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追究刑事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降低或取消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四)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50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特征
(一)实施了违法行为
人民警察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必须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实施了违法行为。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的法律、法规,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有关人民警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二)由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人民警察及其所在的警察机关。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不承担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三)必须是在执行职务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
导致人民警察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必须是与人民警察的身份或职务行为相联系的事由。必须是人民警察在警务工作中,由于自己有过错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损害与职务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的,才能由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四)人民警察行政法律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行政法律责任不隶属刑事、民事法律责任而独立存在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因为人民警察行政法律责任有自己的法律依据。是按照自己的程序予以实施的法律行为。
三、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意义
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意义:加强制定警察法律责任,有利于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制定警察法律责任,有利于警察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制定警察法律责任,有利于人民警察在本职工作中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更利于从严治警,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警察权力;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廉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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