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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六章第二节:人民警察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6-05-28 17:55:24

 

第二节  人民警察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4条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警察实现其职能作用,必须设立相应的警察组织机构。警察的组织管理和任务的完成,是通过警察组织机构实行管理从而实现任务的完成。警察组织机构设置根据权限范围、职责的不同,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警察机关,专业警察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
 一、人民警察机构设置
 人民警察机构的设置是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设置的人民警察的工作机关及部门。所以人民警察机构就是指人民警察的工作机关或工作单位。人民警察机构设置主要包括人民警察机构的名称,人民警察机构的层次、级别、规模等内容。
 (一)警察机关
 警察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警察职权和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机关。我国警察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
 (二)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担负着日常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外,负有处置突发事件,侦破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参与和组织抢险救灾等重大责任。
 1、公安机关的特征
 (1)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其职权与职责决定了要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所以,公安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一个特征就是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2)公安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力的机关。公安机关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既享有警察职权,同时也必须承担警察职责。
 (3)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职责。。公安机关职责决定了除打击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外。公安机关还承担着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其他威胁时,公安机关也必须积极参与和组织抢险救灾等重大责任,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
 2、公安机关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二是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同时具有刑事侦查、执行刑罚等职能,是国家刑事执法力量。
 3、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是由中央公安机关、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专业公安机关组成。
 (1)中央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公安部,是我国最高公安机关。内设司(局)和处两级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领导和管理全国公安工作,即公安部。
 (2)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政府均设有公安机关。
 其一、省级公安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公安厅内设总队、处、科;市(地、州、盟),设公安局(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安工作。
 其二、市、地区级公安机关。市(地、州、盟)一级设公安局(处)内设处(支队)、科 (大队),同时派出若干分局;是市(地、州、盟)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市(地、州、盟)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安工作。
 其三、县(市、区、旗)设公安局。县(旗) 一级公安局内设科 (股、大队),同时派出若干派出所。是县(旗)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县(旗)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安工作。
 其四、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有公交、水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及按行政区划分而命名的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安工作。
 (3)专业公安机关,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有关部门内设的专门从事具有一定专业内容和范围内公安警务活动的公安机关。专业公安机关是中央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相应的公安职权。在我国专业公安机关有民航、铁路、交通和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
 4、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与警种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与警种大致有:办公室(秘书科)、政工、后勤财物装备、法制、政治保卫、治安、刑侦、技侦、预审、看守所、户政、交通管理、经济保卫、文化保卫、出入境和外国人事务管理、科技、计算机监察、边防、消防、笛卫等机构与警种。
 二、人民警察职务系列
 (一)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概念
 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是指人民警察职务的体系,主要包括人民警察职务的名称、级别、职务数量等内容。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指在警察机关中具有组织、决策、管理、指挥职能的职务。如:在公安机关设有部长、厅长、总队长、处长(支队长)、科长(大队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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