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基础教材第一章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6-05-28 17:40:34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指明了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公安机关警力再多,装备再好,也难以真正完成好肩负的任务。
三、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公安机关作为党的忠实工具必须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为人民服务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我们每做一项工作,都要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我们只有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才能引导人民群众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奋斗。
(二)为人民服务要立足本职工作
坚持改革开放,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人民群众尽快富裕起来,使我们国家摆脱贫困落后的局面,在国际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要保卫改革开放,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作为人民警察,立足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地完成公安保卫工作任务,就是坚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如果只是口头上高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破不了案,打击不了犯罪,社会治安秩序整顿不好,那么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一句空话。
(三)为人民服务要有过硬的本领
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只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于理论,才能够懂得和掌握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起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错综复杂的事物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公安专业理论和各项业务技能,学习公安法律、法规,具备公安工作所需要的各项业务素质。这样,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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