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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 法
本章重点提示:《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低于10分。
第一节 刑法的概述
判断、选择题:
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当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为明文不处罚。
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特别刑法和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
现行的是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我国刑法空间效力范围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兼采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刑事管辖原则。
拟制领土包括:船舶和航空器。
注意:刑法规定"一罪不二罚"
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多选、简答、论述题: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的几种情况的实际运用: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
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判断、选择题: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均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就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身的危险,
第五节 刑罚及其适用
判断、选择题: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定刑事诉讼程序依照刑法判处。
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制度。
刑罚的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
刑罚的间接目的是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鼓励人民同犯罪作斗争和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
刑罚对犯罪人具有惩罚、个别威慑、感化、教育改造的功能。
刑罚对被害人具有安抚、补偿功能。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使用。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还可以并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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