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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法律常识习题训练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6-05-22 11:08:48

 

1.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 )。A.父母逼迫19周岁的女儿嫁给一外地人B.某小学将学习成绩垫底的王某开除C.某网吧负责人让16岁的小明进网吧玩游戏D.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老王不让自己10岁的儿子上学2.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3.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C.国务院各部、委D.国务院4.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有( )。A.中国共产党B.1/10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C.全国人大常委会D.3个以上的代表团联名5.刘军与王妮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刘军与王妮妮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做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6.甲用水果刀将人刺伤,被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 )。A.物   B.精神产品   C.人身   D.行为结果7.由于各种因素,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之间难免会出现不一致甚至冲突。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运用法律规范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B.新法优于旧法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不适用于( )。A.货物进出口B.技术进出口C.我国香港地区货物进出口D.国际服务贸易10.合议制与独任制相对应,下列不能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是(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B.乙市A区人民法院C.丙县人民法院D.丁镇人民法院11.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12.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A.通过三个月后B.批准之日C.公布之D.公布三个月后13.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设立了分公司,该分公司所欠债务应( )。A.由该分公司独立承担B.由该分公司承担,该集团承担连带责任C.由该集团承担D.由该集团宣布该债务无效1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A.5   B.6   C.3   D.415.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16.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消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17.甲将一块罗马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招领期过后因无人认领,该表被以拍卖的方式卖给乙。后丙将该表盗走并赠送给不知情的朋友丁。后丙被公安局抓获交代了盗窃事实,该表也被送往公安局。现甲、乙、丁都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A.甲所有   B.乙所有   C.丁所有   D.乙、丁共有18.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做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和胡某D.甲、乙、丙及胡某19.下列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的是(    )。A.小王和人打架斗殴受到了处罚。小王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公安人员认为小王认错态度不好,于是在其权限范围内,选择了最重的处罚B.王某是某税务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拟对一起偷税案件进行处罚。后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举行听证。领导决定由王某主持听证,另外两名税务局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C.小李骑自行车带人被交通警察发现。交通警察在对小李出具了罚款20元的通知单后,当场收缴了罚款D.某地一家酒店开张后不久,公安人员便衣对其进行调查,发现该酒店向房客提供色情服务,遂决定对其进行处罚。酒店经理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公安人员予以拒绝20.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受理此案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21.某公民某一文学作品在其死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A.该作品修改权由其继承人所有B.该作品的修改权由国家所有C.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其继承人所有D.该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著作权人死亡30年后将不受保护22.某人因偷税、抗税,依法应追究其( )。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经济责任D.民事责任23.某公民死亡后,其子女开始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产生的某公民死亡这一现象,在法律上称为( )。A.法律事件B.法律行为C.不可抗力D.法律因素24.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25.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26.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是( )。A.某单位辞退了怀孕的小李B.某单位招收了一位年满17周岁的未成年女工C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老王让自己正在上小学的女儿辍学回家干活D.某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其肖像印发在广告画上27.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28.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定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29.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请中级法院指定管辖30.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1.A。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下的公民属于未成年人,A项中被迫嫁人的女儿超过了18周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D项错误。2.C。只有附加刑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只有C项属于附加刑,其他属于主刑,只能独立适用。3.D。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和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4.C。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构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5.B。产生、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事实叫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前者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后者指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本题中刘军与王妮妮进行婚姻登记这一事实属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6.D。法律关系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为结果是其种类之一。甲与公安机关之间产生了以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为客体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7.D。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之一是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实践中容易引起冲突的主要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因此,《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的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如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应根据该事项属谁的权限范围来确定如何运用规章。若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则应根据该事项是属中央管理的事项还是地方管理的事项来确定如何运用。因此,D项错误。8.C。《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不包括我国香港地区货物进出口。9.D。先行处置权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法定程序规定的制约,先行处置,如采取先行扣留、优先载运等措施。10.A。独任制只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只在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适用,且只能在一审时使用。11.C。全国人大的常设性委员会主要是指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工作机构,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的工作机关。因此A项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因此D项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B项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因此C项正确。12.C。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时间一般通过制定机关予以公告。通常有两种情况∶(1)自法律规范颁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规范通过并颁布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13.C。《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14.D。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5.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16.A。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该案例中,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符合法律规定,所以A项正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所以B项错误。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所以C项错误。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对清算方案的编制无须经职代会同意,所以D项错误。17.B。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是否返还原物。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且占有人非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18.A。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无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19.C。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须进一步调查取证。(2)有法定依据。对于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有关处罚的内容,实施处罚的人员当场可以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即使违法事实确凿,也不能当场处罚。(3)符合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其他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20.A。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项。由于该规定是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规,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不适用乙市地方性法规,因此不存在复议前置,故B项不正确。同时因不存在复议前置,也就没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C项亦不正确。21.C。《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故A、B项错误,C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D项中该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著作权人死亡后50年不再受保护,而不是30年,D项亦不正确。22.A。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当偷税数额较大或者偷税性质严重时,偷税行为就转变成偷税罪。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不缴税款的行为。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金。23.A。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区分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要点是看是否以主观意志为转移。题中某公民死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属于法律事件。24.B。正确解答本题需注意两点∶第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第二,宣判一律公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C与D是错误的。因为合议庭评议案件应不公开进行,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5.D。一般不可抵押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6.B。《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而选项B中女工已经年满17周岁,所以并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7.B。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正确答案为B。28.C。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29.B。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该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纠纷案件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基于该判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乙区法院基于原告孔某的起诉受理案件后,以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为由移送案件,而甲区人民法院则以认为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为由,不同意接受移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的规定,故选项C与D说法正确。30.A。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支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表面上看张进行了骗资活动,价值40万元,实际上已完成了其出资义务,而没有真正履行出资义务的是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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