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这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的含义及基本属性
(1)矛盾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矛盾具有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具有两层含义:
①矛盾着的对立面的互相依赖性,矛盾的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②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的含义:①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②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矛盾特殊性从地位上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其二,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①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可分为主、次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指处于服从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矛盾,因此,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应用主要精力解决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解决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在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也要注意解决次要矛盾。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旦出现转化,我们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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