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①行政监督检査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②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④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三、行政监督检査的分类
(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别监督。
(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检查。以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鲁和事后监督。
(3)以其主体和任务为标准,分为专门行政监督和业务行政监督。
(4)以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为标准,分为依职权的监督和依授权的监督。
四、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
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检査方法有:(1)检査;(2)审査;(3)调查;(4)检验;(5)勘验;(6)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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