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有云:"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因此,基础性的内容需要公安现役考生不断巩、固强化记忆。如果您还没有复习到这部分内容,那就跟随本站教育公安现役考试网复习一下这部分内容--公文常识之计划。
《计划》这一文体结构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计划的标题应包括制发单位、时间限断语、事由和文种类别(计划)四部分,一般四者要齐全。事由要标明是"工作计划",还是"生产计划"或其它计划;时间限断语是计划适用的时限范围。但有时因制订者认为计划的执行范围仅在本单位,已很明显,在标题中将其省略;比较规范的计划仍要标明制文单位。
2.正文:计划的正文,一般先扼要说明制订该计划的缘由、根据,对完成任务的主客观条件作些分析,说明完成该计划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其次是计划的具体内容,即在多长时间完成哪些任务,并设计完成任务的步骤和方法等。最后是结尾语,提出重点或强调有关事项,做出简短号召。
3.制文机关、日期:高级机关制定的计划,也有在正文后不另署制文单位和制文日期的,此时制文单位名称应于标题,制文日期往往在标题下括号内注明。计划的正文通常采用分条列述式,结尾语视情况决定其长短与去留。事先认真调查研究,具体内容切实可行是计划写作的主要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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