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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严格控烟,重在社会共治(二)
【时事资料】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是有明确的立法指向的条款。现在很多关于第三十五条的讨论,其实偏离了这一条文真正的立法意图。这一条不是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条文,也不涉及反垄断的问题。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些都需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来严格认定。第三十五条关注的是,保护平台内中小商家免于受到大平台的经济上的限制。这种限制表现的形式很多,比如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不公开、不透明,无法获得救济的处罚措施等。但第三十五条绝非所谓的“二选一”条款。如此定性是对该条的误读。关键是考察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产生损害。很多人对建设公平竞争的电商环境的内涵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这一问题就是几个电商平台巨头之间的竞争。其实,真正为中国电商贡献市场活力的并不只是几个巨头电商平台,而更主要是那些千千万万的平台内中小经营者。对“二选一”问题的关注,不能把焦点放在平台巨头之间相互掐架上。这基本上不是问题的关键。这么理解问题,实际上没有完整地、全面地理解营造公平竞争电商环境的真正内涵。我个人认为应该更加关注“二选一”策略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产生损害。如果有非常严重的消极后果,就应该予以严管,而不需要扣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大帽子,才可以采取行动。《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条款,有着丰富的内涵,它关注的也并不主要是平台之间的关系,它更多的是关注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平台,可能会滥用自己经济上的强势地位,来不当地对平台内的中小商家进行经济上的限制。这才是第三十五条设定的典型的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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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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