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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边防总队2018年入警大学生考试测试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6-19 22:15:09

   同学你好,恭喜你通过公安部审核,参加云南边防总队2018年入警大学生考试测试,具体考试通知如下:

  一、考试测试安排

  (一)项目。

  1. 面试:考生抽选考题并当场作答;

  2. 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体格检查;

  3. 心理测查: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进行测试;

  4. 体能测试: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男生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和女生仰卧起坐(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5. 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二)地点。

  1. 考生报到、笔试地点在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开发区顺通大道羊甫村705号;

  2. 面试、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地点在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开发区顺通大道28号;

  3. 体检地点在云南边防总队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园路528号(五华区公安分局旁边)。

  (三)流程。

  3月20日上午7:30前,考生到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报到,上午8:00在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礼堂召开动员会,发放《准考证》和《面试表》等资料。会议结束后,考生由引导员按照考场号组织集合,演练进入笔试考场程序。演练结束后统一带队步行至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抵达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后,考生按照12分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名册)重新集合,告知面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的集合地点、考场所在位置。

  3月20日中午14:00:

  第1、2、3、4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训练场集中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第11、12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医院门诊部大楼前集中,参加心脏彩超检查,心脏彩超检查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1日上午7:00:

  第1、2、3、4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医院门诊部大楼前集中,参加体检(不含心脏彩超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1日上午8:00:

  第5、6、7、8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训练场集中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1日中午14:00:

  第9、10、11、12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训练场集中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第1、2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医院门诊部大楼前集中,参加心脏彩超检查,心脏彩超检查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2日上午7:00:

  第5、6、7、8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医院门诊部大楼前集中,参加体检(不含心脏彩超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2日上午8:00:

  第1、2、3、4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训练场集中参加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2日中午14:00:

  第5、6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医院门诊部大楼前集中,参加心脏彩超检查,心脏彩超检查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3日上午7:00:

  第9、10、11、12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医院门诊部大楼前集中,参加体检(不含心脏彩超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3日上午8:00:

  第5、6、7、8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训练场集中参加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3日中午14:00:

  第9、10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医院门诊部大楼前集中,参加心脏彩超检查,心脏彩超检查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4日上午7:00:

  第3、4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医院门诊部大楼前集中,参加心脏彩超检查,心脏彩超检查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4日上午8:00:

  第9、10、11、12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训练场集中参加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3月24日中午14:00:

  第7、8组考生到云南边防总队医院门诊部大楼前集中,参加心脏彩超检查,心脏彩超检查结束后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

  以上测试过程中未安排测试内容的考生自行安排时间。

  3月25日,考生统一到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7:10准时到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教学楼前集中(进入门岗时出示准考证放行),采集照片,实施考试前检查,并由引导员统一组织带入考场;

  上午9:00-11:00 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中午12:10准时到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教学楼前集中,采集照片,实施考试前检查,并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带入考场;

  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笔试结束后所有考生即可返回。3月25日前,未完成心脏彩超检查的同学将于3月26日继续安排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认真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领取准考证后,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准考证号后四位与考场号、座位号是否对应,照片是否有误、是否加盖印章。如有错误立即报告,联系人:阚警官,电话15812256453。参加所有项目考试测试时考生必须全程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认真核对《面试表》相关信息。领取面试表后,请认真核对表内相关信息,特别是电话号码是否有误、是否加盖印章,如有错误立即报告,联系人:阚警官,电话15812256453。核对完毕后认真填写入伍动机,要求本人手写并签字,填写时务必字迹工整,不能涂改。参加面试时请将此表交给面试考官。

  (三)自觉服从考试测试期间的管理。在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测试和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均安排了1名引导员带领考生参加各考试项目。在云南边防总队医院体检期间,也安排带队人员带领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在考试测试期间由监考(测试)人员负责管理。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听从引导员安排。

  (四)考前准备。

  1. 面试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表》、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证书原件和各种奖励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面试表》必须携带,相关证书和奖励原件不作强制要求。

  2. 笔试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门岗时出示准考证放行,笔试文具由我部统一发放,不须自行准备。不准携带书籍、纸张、计算工具、通讯器材、电子仪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无需自备草稿纸。

  3. 体能测试时考生需自备运动服和跑步用鞋。

  4. 注意体检当天不能吃早餐(仅作心脏彩超单项检查时除外),体检的前一天别喝酒、早休息、不要服药。

  5.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每人约600元,由医院在体检时收取。考试测试期间的食宿由考生自行解决。

  三、友情提示

  (一)根据考试规定,考生在参加笔试时除《准考证》、《身份证》和印有姓名及准考证号码的A4纸(此件在20日动员会上发放,请妥善保管,25日参加两个科目的笔试安检前需采集考生的照片,届时需要考生将此件举到胸前拍照)三份材料外,其余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安检时发现即没收且不予退还。请同学们提前妥善处理自己的随身物品(钱包、手表、手机、首饰、化妆品、零钱等)。

  (二)请妥善保管发放的材料(《准考证》、《面试表》和印有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的A4纸),整个考试测试期间均需要提供上述材料,避免影响自己参加考试测试。

  (三)身份证是考生报到和参加考试唯一的身份证明,部分身份证遗失的考生,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如时间紧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在昆明期间,请同学们注意饮食安全,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物,尽量避免考试测试期间生病。女同学如遇生理期特殊情况,请在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时向考官或医生说明情况,请考官在名册上予以备注。

  (五)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和云南边防总队训练基地相距不远,考生预订酒店时可就近安排。在酒店住宿时注意人身和财务的安全,尽量不要和陌生人来往,更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谣传,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四、考场规则

  (一)考生考试前30分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齐或者不符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考试开始后,应考人员必须先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答题卡(纸)不得作任何标志,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褶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五)考试规定须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签字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作答的,须用2B铅笔添涂。未使用规定用笔作答的后果自负。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传递物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七)提前交卷的应考人员必须离开教学大楼警戒线外,不得在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八)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十)整个考试测试期间,全程禁止考生家长、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区。

  五、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口令下达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口令下达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警戒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取消入警资格、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或其它处理。

  六、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七)其他作弊行为。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取消入警资格、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或其它处理。

  七、扰乱考场秩序的处理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即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边防总队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责编:张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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