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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9时46分,新浪微博认证为"前《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的郭松民发布了一条只有两个字的微博:胜诉!随后,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黄钟、洪振快诉被告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二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 法院对黄钟、洪振快诉梅新育的名誉权纠纷案也做出一审判决,同样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至此,这桩将"狼牙山五壮士"牵涉其中,发酵两年多的案件,终于在一纸法律判决文书之后告一段落。这一判决,创造了在依法捍卫英雄方面,中国司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个重要案例。
"五壮士"的身后是非
纠纷起于2013年。当时,《炎黄春秋》杂志发布《"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以下简称《细节》)一文,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其中,关于"狼牙山五壮士"跳崖前是否拔吃了老百姓的萝卜的质问更是引发网络热议。
郭松民、梅新育在其个人微博中公开抨击,期间爆了粗口,被文章作者和编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细节》一文虽然形式上是对我国抗日战争历史中具体英雄事迹细节的探究,但实质上是对这一英雄事迹所代表的抗战史尤其是共产党领导下 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的再评价,试图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被告旨在批判文章代表的历 史虚无主义,未超出批评限度,不构成侵权。但法院同时认为,郭松民、梅新育的言论仍有不妥之处,今后表达意见应坚持使用文明语言。
是非之外,争论之下,最终,法律为"狼牙山五壮士"正名。结果固然让人欣慰,但沉下心来回想,一股心酸不免涌上心头。一位网友转发判决书时这样写道:"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如今却用在维护英烈上,悲哀!"
责编:张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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